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学院辅导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开展工作,请全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38-5397967 微信号: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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