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度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
1.加强需求调研。各学院要坚持需求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申报和调整的前提条件。面向山东省“十强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关键领域,加强与行业企业单位沟通,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专业申报的理由和基础。
2.优化专业结构。各学院要根据我校学科发展布局,调整优化专业布局。重点发展应用经济学科、工商管理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协同创新发展“艺术+中华传统文化、鲁商文化、泰山文化、企业文化”等人文学科,积极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推进“商工融和、以文化人”特色发展,逐步形成经管优势突出,商科教育、人文教育与工科教育相互渗透的“大商科”教育特色。
二、申报类型
本次专业设置包括新增、调整与撤销。
三、申报要求
1.专业新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2)、《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附件3)增设专业,优先支持增设数字经济、网络空间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服务支撑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培养引领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人才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等。
注意不得新增限制性目录(附件4)中的专业。
2.专业调整与撤销。支持各学院深化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围绕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和学科建设要求,对我校传统优势特色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培育交叉融合的兴业专业。
调整纠正“同质化”发展倾向,对学科相近、碎片化、口径过窄的专业“能融则融”;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及时调减。
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各学院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或撤销。
四、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办学实际,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报告。学校将聘请校企专家对各学院拟增设、调整、撤销专业进行评议,学校研究通过后推荐申报。
各学院请于7月30日前将《2023年本专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调研报告的电子版报送至dfxyjyk@163.com。
联系电话:5397730,联系人,魏老师、宋老师。
附件:1-5.zip(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附件4:省属本科高校限制性专业目录;附件5:2023年本专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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